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3、辦理程序及時限: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准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具體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會產生許多麻煩。
改名字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1、應依據原有的姓名做盡量小的變化,變字不變音,如王止洋,可改名為王志洋。
2、關於一些字意欠安或比擬繁瑣的字可做中等程度的變化,只改動姓名中的最終一字或只改動中心一字,如章辛香,改名為章月香,只改其間一字;趙文德,改名為趙文星,只改最終一字。
3、因為每個人的狀況不一樣,因而,在改名時,有些姓名需求做大的變化,如三字姓名,其間兩個字與原姓名截然不一樣。例如劉小駒,改名為劉萬方。
在一些單個狀況下,有些人的姓名不僅僅是要改姓名,並且連姓也要做很大的變化,既改名又改姓,如金得潮(隨父姓),後改名為黃潤天。(隨母性)
以上分析的僅僅改名的通常準則,因為每個人所在的環境、工作位置不一樣,以及個人的喜愛不同,在改姓名過程中,還有許多可變通的要素,需求加以具體分析。姓名作為姓名文明的一種,包含著深入的人生哲理,因而改姓名最棒不要個人隨意改,或許依據個人的喜愛亂加組合,而應本著對個人擔任的情緒,廣泛聽取他人的定見,或向有關教授徵詢,使個人改的姓名真實地到達形義音及內在的最佳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