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筆的由來
據傳,毛筆是蒙恬 發明的。蒙恬是秦始皇手下的一員大將。秦統一六國后,蒙恬率軍擊潰匈奴,收復了大片土地。當時秦始皇軍紀很嚴,凡重大軍情均限時呈報,延誤者都以極刑處置。那時是沒有什麼紙和筆的蒙恬為奏報戰爭的事非常傷腦筋。因為當時奏章均用刀刻竹簡,很費時。一次在戰爭的間隙,他出去打獵。收穫的狼、兔子等獵物比較多,他就把這些獵物系在馬後拖回駐地。在路上,他發現走過的路上又一道血痕,他心靈一動,回來后就把狼和兔子的尾巴切下來用一木棍綁着沾了那動物的血在竹簡上寫字,但效果不好,他不小心用衣袍一撂,竹簡上的字一下子沒有了,當手下要給他更衣時,他阻止了,又吩咐手下拿出一塊絲綢,用那尾巴沾了那動物的血在在那絲綢上寫字,可以看見但很不溜慣,他用硃砂等不同的材料都是不好,因為那時的硃砂和絲綢都是很珍貴的,最後他把那各種尾巴隨手扔在帳前的水坑中。後來,蒙恬又受命修北部長城,由於秦皇防患心切,不斷詢問工程進展情況,蒙恬手下的秘書幾乎天天熬夜趕製竹筒上奏近情。竣工之日,蒙恬報功心切,決定親書奏摺,但刻竹筒太慢,他想到上次扔到石灰坑裡的東西,便撈上來沾上硃砂再試用,結果發現比上回好用多了,經過挑選,他覺得狼的尾巴更好,在白綾上寫的奏章更流利。以後,蒙恬常用這種筆寫奏章,制筆的筆須也改用狼毛,蒙恬就又為此取了名,曰“筆”,意為用毛和竹製成的。我們現在還有的地方稱毛筆為蒙恬筆。只是後人漸漸地因為硃砂太貴而找到更便宜的墨代替。捲軸仿宣紙萬次大水寫布毛筆書法用品字帖文房四寶第五寶套裝包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