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立家法

朱元璋立家法

朱元璋立家法

朱元璋做了皇帝后。整日考慮怎樣鞏固親手創立的明帝國。他意識到必須嚴厲限制宦官的活動。以為漢、唐兩朝的禍亂都是宦官所為。

一天,幾位知己的大臣在與朱元璋討論防止宦官為害天子後代的辦法。朱元璋說:“這種人在宮廷里是少不了的,但只能做奴隸使喚,洒水掃地,奔走效勞。人數不能過多,更不能用他們做心腹耳目,做心腹,心腹病,做耳目,耳目壞。駕馭的辦法。要讓他們知法守法,知法守法就做不了壞事。同時也不能讓他們建樹功勞。一有功勞就會難於管束了。”

朱元璋的話音剛落,劉基就接著說:“陛下能吸取歷史的教訓,對宦官嚴加約束,這是國家興盛、百姓安樂的保證啊!但為臣以為,陛下的子孫沒有經過創業艱難的磨練,未必能仰體陛下此意。不如訂下條規。令後世永遠遵守!”

“愛卿所言極是!”朱元璋深表贊同,隨即訂下了限制宦官的幾條“家法”:

一是宦官都不許讀書識字。讀書識字雖能明了事物,但難保其中無奸詐狡猾之徒。

二是不許宦官兼外朝的文武職銜,不許穿外朝官員的服裝,在內廷(宮中)做官品級不許超過四品,每月領一石米。穿衣吃飯公家管。這是為與朝廷的官員相區別。做官品級不許過四品,使他們永遠相當於中下級官吏。

三是外朝各衙門不許和宦官有公文往來,以防止他們相互勾結,混淆視聽,舞弊壞法。

這幾條家法立下后,朱元璋還覺得不穩妥,又讓人鑄一塊鐵牌立在宮中,上面刻着“內臣(宦官)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11個金光閃閃的大字,令宦官們隨時警悟。

朱元璋說到做到。洪武十年(1377)五月的一天,一個跟隨太祖多年的宦官。依仗自己久侍內廷,在太祖面前從容言政事。太祖聽后大怒,當天就將這個宦官遣返故里。朱元璋還就此事教育群臣說:“這些人整天跟隨左右,他們的小忠小信,足以固結君心,等到久而久之,就會弄權干政,不可抑制,自古因此禍亂天下的事很多呀!今立法不許宦官干政,我所以要遣返這個宦官,是為了讓其他人有個懲鑒。”

對外戚干政的限制也很嚴格。朱元璋訂下了后妃不許干政的家法。

洪武元年(1368)三月,朱元璋命令翰林學士朱升編寫《女誡》一書,他告訴臣下說:“治天下應以治家為先。正家的途徑應從嚴格夫婦之間的界限開始。歷代不明之君,對后妃恩寵有加,造成她們驕恣犯分,造成上下無序。政由內出。沒有不為禍亂的。只有明君才能防患於未然。其他的君主多為她們所迷惑。眾愛卿修纂《女誡》,應一併將古代賢慧后妃和她們的那些能讓後代效法的事整理出來,也好讓後代子孫知道哪些當為,哪些不當為。”

經過朱元璋的直接參与,《女誡》一書很快編成了,它有許多規定。如皇后只能管宮中嬪婦的事情.宮門之外的事一律不準干預;宮人不許和外邊通信。犯者處死;外朝臣僚命婦(經過朝廷封贈的有功之臣的妻子)按照慣例於每月初一、十五朝見皇后,其他時間,沒有特殊緣故,不許進宮;皇帝不接見外朝命婦;皇族婚姻須選配良家女子,有私進女口的不許接受;外戚只給以高爵厚祿,做大地主,不許預聞政事。等等。

宦官和外戚干政歷來是王朝政治走向衰敗的主要原因之一。朱元璋能吸取歷史的教訓。為子孫後世嚴立家法,確實是難能可貴的。在他統治的30多年中,宦官小心守法,宮廷與外朝隔絕,確是比較好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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