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璧
《左傳·恆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乃獻之。”
虞公向虞叔索求璧玉,虞叔起初不願給他,后從周諺得到啟發,覺得留着它沒有用。搞不好只能是惹禍,自討苦吃,便將璧獻給虞公。周諺所言意思是說,人本無罪,但因擁有某些珍惜的東西而常招致禍患,所以說懷璧也就等於有罪了。
后因用以比喻懷才遭忌.唐·崔湜《至桃林塞作》:“懷璧常貽訓,揖金洰得憐.”
《聊齋志異》卷七《冤獄》:“或平昔以睚眥開嫌。或當前以懷璧致罪,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而以其餘毒復小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