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百姓丟豬直接找皇上
有一則故事很有意思。宋朝時候。有“京畿民牟暉擊登聞鼓,訴家奴失牡豚一,詔令賜千錢償其值。”這位首都居民通過敲登聞鼓的方式,向皇帝控訴自己的家奴弄丟了一頭母豬,宋太宗於是下令賜給他千錢作為補償。
登聞鼓的設立當然不是專門為了補償家畜丟失的。但老百姓告御狀,只要敲響了登聞鼓,朝廷官吏就必須受理,上報皇帝。如果司法部門磨磨蹭蹭,唐朝的規定是對主責官員“罪加一等”。明朝的規定是“蒙蔽阻遏者罪”,是有嚴重後果的。
可是事無巨細,連丟母豬的事情都捅到皇帝這裡來,有必要嗎?宋太宗說過一句感人的話:“似此細事悉訴於朕,亦為聽決,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矣。”這樣的事情也找皇帝似乎很可笑,但是天下百姓都知曉這樣的直接訴訟的渠道,就不會有冤情鬱結於民間了。
數百年後的朱元璋也是同樣的想法。洪武元年,朱元璋在南京午門設立了登聞鼓,士農工商或者官吏,有“大冤及機密重情”就可以敲鼓,只要敲,錦衣衛的軍官就會拿着駕帖將當事入護送至司法部門處理,有敢拖延的,一個字,“罪”!
到宣德年間,一位登聞鼓的值班官吏對皇帝提出:好些犯人,自以為有冤情,總是擊(登聞)鼓申訴,實在是煩不勝煩。添亂搗亂,不可原諒!
宣宗回答他說:登聞鼓的設立,就是為了讓下情可以上達,怎麼能稱之為“煩”呢?
但是,終究阻擋不過官員們的煩,景泰年間朝廷規定,如果普通百姓越級上告,無論申告的內容實與不實,都要被“發口外充軍”,老百姓想直接與最高權力對話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最高權力與民情的溝通渠道徹底關閉了。
中國的鼓,軍事以外,我們只知曉是用來歡慶,有歡呼,有雀躍,卻常常忘卻:有那樣一種最高境界的鼓,曾經給社會正義的伸張帶來過一點點的細微的希望。
摘自《另一隻眼看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