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會稽山陰兩縣的典故
談談會稽山陰兩縣的典故
歷史上山陰、會稽兩縣的管轄範圍,"山陰不管,會稽不收"的典故。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推行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以原吳越之地設置會稽郡。會稽郡北起今江蘇長江南岸,南至今福建北部,轄26個縣,其中錢塘江以北(西)13個縣,錢塘江以南(東)13個縣。這26個縣當中有一個大縣,就是山陰縣。山陰之名,是因其地處會稽山之蔭(北)而得之。史載秦始皇於公元前210年東巡會稽,登天柱峰,東望大海,更名"大越曰山陰",天柱峰始稱秦望山。至東漢中,吳、會分治后,會稽郡轄境縮小,囿於錢塘江以東,以山陰縣為郡治。
隨着經濟、文化的發展和戶口的增加,山陰縣在全郡的地位越來越顯要。至南朝齊代,就有人建議將山陰析為兩縣。公元557-559年(南朝陳代永定年間),原山陰縣分設山陰、會稽兩縣,包括郡城在內,西部為山陰縣,東部為會稽縣。從此,歷史上便有了山陰、會稽兩縣並設的局面。后一度時分時合,815年即唐憲宗元和十年起始成定製。605年(隋煬帝大業元年),會稽郡改置越州。以後,越州又升置紹興府(南宋高宗紹興元年,即公元1131年起),行政區劃屢有變更,而山陰、會稽兩縣一直並設,今紹興城一直是州治、府治的所在地,同時又是山、會兩縣的縣治所在地。這種郡(州、府)縣同城而治及兩縣同城而治的格局,迄於清末,歷1300餘年不變。
公元1911年(清宣統三年),山陰、會稽兩縣合併,隸屬紹興府。笠年,民國成立,廢除府制,實行省、縣兩級制,紹興縣直屬浙江省政府。此後又先後隸屬會嵇道、第三(第二)行政督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紹興縣先後隸屬紹興專區、寧波專區、紹興地區、紹興市。1983年,划紹興縣城區和城郊6鄉建置越城區。
歷史上山陰、會稽兩縣的分界線是貫穿紹興府成南北的府河,故又稱界河。界河由南而北,自植利門(南門)流入,經鮑家橋、舍子橋、大雲橋、清道橋、縣西橋、小江橋,折而向東,經香橋又北折,經咸寧橋、安寧橋,出昌安門,注入三江口,中間支流縱橫,皆可通舟楫。其上橋樑甚多,皆連接山、會兩縣,河西(小江橋至香橋段為河北)是山陰縣境,河東(小江橋至香橋段為河南)是會稽縣境。故同處一城,世居小江橋北筆飛弄的察元培自稱山陰人,世居都昌坊的周豫才(魯迅)自稱會稽人。
那麼,倘有發生在兩縣界河上的公案該由誰來處理?於是紹興民間就有了"山陰不管,會稽不收"這一名諺,也就有了關於明代才子徐文長(徐渭)智賺山會兩知縣,為民請命的傳奇故事。
20世紀70年代,在擴建紹興城內主幹道解放路時,有關部門以拆(房)和填(河)為能事,將府河大江橋至大雲橋一段(約佔府河全長的三分之二)填平,改為路下涵洞。千百年來貫通紹興城南北的府河從此不河矣!